沁园书院学习困难学生工作指南

发布者:周秀丽发布时间:2018-09-21浏览次数:1688

学习困难学生工作历来是我书院学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反复性和收效极慢等特点。为更好地开展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和管理,帮助学习困难学生消除积欠学分,顺利完成学业,以我书院学习困难学生的基本现状为基础,结合工作特点,制订工作指南。

一、工作宗旨

旨在帮助学习困难学生,端正学习态度、重拾学习信心、激发学习兴趣、增强学习动力、掌握学习方法,并能够合理安排时间、高效利用时间,做到对自我的有效把控,并最终摘掉学习困难学生的帽子,不再反复。

二、工作分类

书院将学习困难学生从低到高分为以下四个等级:一般学习困难、较严重学习困难、严重学习困难、极其严重学习困难。

三、工作方法

(一)一般学习困难

一般学习困难学生,是指所积欠学分为6-9学分或给予学业警告的学生。辅导员可以有选择地与学生家长联系。如果学生学习态度较为松散,并有继续欠学分的趋势,建议通过短信或电话联系家长,请家长更多关注,并要求家长经常与学校保持联系,辅导员应详细记录短信内容及通话内容;如果学生学习态度较良好,遵守课堂纪律,无缺课现象,辅导员认为教育后学生可以补回欠学分,可以不与家长联系,但需做好与学生谈话的记录,以及持续关注与帮扶工作。

(二)较严重学习困难

较严重学习困难学生,是指所欠学分为10-15学分或给予学业警告的学生。辅导员必须电话与家长联系,告知学生欠学分情况或学业警告情况,向家长寄发《南京审计大学沁园书院学生成绩信息表》,并要求家长收到后,及时与辅导员取得联系。建议家长来校共同拟定学生学习计划和监管措施,并要求家长经常与学校保持联系,辅导员应详细记录谈话或通话时间、内容。

(三)严重学习困难

严重学习困难学生,是指所欠学分在16-21学分或劝退的学生。辅导员必须约请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到校面谈,进行劝退,并安排与书院领导面谈。若不愿退学,则拟定学生学习计划和监管具体措施,建议家长陪读看管。责成学生出具书面承诺,附家长监管措施。并要求家长经常与学校保持联系,辅导员应详细记录谈话或通话时间、内容。

(四)极其严重学习困难

极其严重学习困难学生,是指所欠学分在22学分及以上或勒令退学的学生。辅导员必须约请直系家长到校面谈,通知退学。若坚持不退学,则要求直系家长必须进行陪读看管,学生与直系家长共同签订保证书。

四、管理措施

对于较严重学习困难及以上的学生,必须进行单独的课堂考勤,由辅导员统一编制课堂考勤表、并与相关任课教师联系后,请任课教师协助进行考勤,由辅导员每周收取一次,或者由辅导员单独下课堂对此类学生进行考勤。该课堂考勤记录将用于对于学生做出相关处理的依据,每学期统一汇总装订后交学习支持小组保管。

各位辅导员老师对所有学习困难学生以“一生一档”的形式来建立学习困难学生档案,制定落实帮扶、监管措施,汇总谈话记录,并经常性地跟踪、关注,主动与家长沟通联系,向书院领导汇报。各位辅导员老师要保证与每位学习困难学生在一学期内至少有3次谈话记录,一般分布在开学初期、期中学风检查期间及学期末期。

 

沁园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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