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园书院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发布者:周秀丽发布时间:2018-09-21浏览次数:1595

1、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支部工作的重要内容,与组织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书院工作紧密结合;做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层层抓好落实。

 2、党支部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党员干部必须认真参加政治学习,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党员干部应成为爱岗敬业的模范、乐于奉献的模范、勤劳俭朴的模范、开拓创新的模范、廉洁自律的模范、关爱社会的模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4、关心职工,倾听职工的呼声,遵守政务公开制度,实行民主管理。

5、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各项规章制度。

  6、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或上级规定的党员干部,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报上级党组织、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