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书院、学院、各相关部门:
为落实学校2017年工作要点,做好书院制改革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就各书院、学院、各相关部门推荐申报参与人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公开推荐、突出实绩。
二、推荐限额
各书院、学院、各相关部门限推荐1人。
三、推荐要求
1. 被推荐人必须是在学校书院制改革中的实践和相关理论研究的突出贡献者。
2. 项目负责人根据上级申报要求以及各推荐人的实绩材料决定申报人员名单。
请各书院、学院、各相关部门于3月17日前将推荐人选及其实绩材料(包括课题、论文、获奖以及实践业绩介绍等)报至学务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联系人:程玉祥 联系电话:58318215
学务委员会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