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书院:
根据《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27号),结合我校实际,就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请按照要求落实。
一、申报条件
1.我校2017届毕业生。
2.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
3.包含三类人群: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本人为残疾人;
(3)申请并获得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
二、发放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1500元/人。
三、申报程序
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申报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由毕业生本人按照自愿原则填写“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请勾选类别:“低保家庭”、“残疾”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每人只能申报一种类别。要提供个人信息(银行账户使用学校发的缴纳学费的工行卡)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1)申请低保补贴的学生请提供区(县)级民政部门开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以下简称“低保证明”,格式见附件2),证明出具时间为2016年9月1日以后。
(2)申请残疾补贴的学生请提供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上级相关部门审核后残疾证原件归还学生本人。
(3)申请助学贷款补贴的学生提供贷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上级相关部门审核后原件归还学生本人。助学贷款合同可以是一年一签的,也可以是多年一签的,但合同必须涵盖2016-2017学年。
2.各院对申请补贴的毕业生的资质进行审查核实,在“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上加盖书院公章。请就业总联络员汇总审核后的数据,填写“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附件1),加盖公章。所有纸质材料和花名册的电子稿报给招就中心孙老师。
3.招就中心负责汇总全校数据,将确定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在网站公示一周。公示后无异议,将数据和相关材料上报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4.南京市人社局签批审核意见后,退还审核通过的材料原件(如残疾证、助学贷款合同),并完成后续上报工作。
5.省财政厅根据审核通过的名单,于2017年6月底前将求职创业补贴存入毕业生个人账户。
四、工作要求
1.请各院高度重视,确保符合条件的每一个毕业生都能成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2.求职创业补贴审核严格,请按照相关要求出具证明材料。
3.请各院于2016年11月15日前完成材料审核、分类汇总,并报招就中心。联系人:孙老师,电话:58318178。
学务委员会招就中心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