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园书院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发布者:周秀丽发布时间:2018-09-21浏览次数:1902

一、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通过对全体党员进行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察,对每个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做出客观评价,并通过组织措施,激励党员、纯洁组织。

二、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

  2、民主公开原则;

  3、平等原则。

三、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包括党员思想、工作、学习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评议时以看表现,摆问题,提意见,找差距为主,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能搞成单纯的评功摆好。

四、民主评议的实施步骤:

 1、学习教育阶段。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重点进行理想宗旨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和党员标准教育;

 2、自我评价阶段。组织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联系本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肯定成绩,查找问题与差距,分析主要原因,对是否符合党员标准进行自我认定。认真写好个人总结材料,经党支部审定后,由党员在支部党员大会上进行自我总结;

 3、党内外群众评议阶段。先在党支部进行党员之间的互相评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然后采取召开座谈会或者民意测评的方法,认真听取群众特别是居民群众对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4、组织考察阶段。召开支部委员会,对照党员标准,综合分析党内外群众对每一名党员的评价和反映,提出初步意见。对其中需要核实的问题,应当进一步调查核实。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将支部委员会的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正式组织意见。一般说来,党员评议等次应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

   5、表彰处理阶段。经过民主评议,对党内外群众公认的优秀党员,由基层党组织通过口头或者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做出优异成绩的优秀党员,报请上级党组织给予表彰;对合格党员给予肯定和鼓励;对不合格党员,应当按照有关政策,区别情况,严肃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