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级指标 | 基本观测点 | 评分标准 | 自评分 | 班级评分 |
专业学习成绩测评 | 专业学习成绩即学业加权平均成绩 | 学业加权平均成绩=Σ(课程学分*各科成绩)/Σ课程学分。 | “各科”不包括公选课、军事理论课、社会实践课、专业模拟实习课、重修课、提高重修课和补考课程的成绩(不属于上述类别的缓考成绩纳入计算,补考课程合格仍以原始不及格课程成绩纳入计算);考试成绩若为等级制,转化为百分制时取中间值计算,及格为65分,中为75分,良为85分,优秀为95分,不合格以0分计算。(以奥蓝系统公示成绩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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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 质 拓 展 测 评 | 集体贡献度 (满分15分) | 1.基本分 | 能遵守学校、书院规章制度,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自觉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具有集体荣誉感者得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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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在班级、党支部、团支部、学生组织(部门、社团)被评为先进集体 | 省级以上(含省级)集体成员每人加6分,校级4分,院级3分;同一集体在同一学期中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计分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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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在班级、党支部、团支部、学生组织(部门、社团)参加学校组织的“主题教育”“主题团日活动”等各类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 荣获一等奖,主要负责人(骨干成员)加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其他成员相应减半加分;开展的活动经学校推荐参加省级评奖并获奖的,主要负责人按一等奖1.5倍加分,国家级按一等奖2倍加分,其他成员相应减半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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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集体班级为单位,积极参与活动 | 在学校、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包括班会),要求以班级为单位参与的,参加人员每参加1次加0.5分,此项,可累计加分,最多不可超过3分;无故缺席人员每次减0.5分,迟到早退者每次减0.5分,可累计减分,最多不超过3分;(降低此类分数主要因在以往测评过程中无法提供有效证明,可操作性较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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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以班级为单位,参与各种网上投票、调查 | 因工作需要,要求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网上投票、问卷调查、测评等工作,班级参与率达90%及以上的,班级成员加3分;达85%-89%;班级成员加2分;84%-75%,班级成员减1分;74%以下的,班级成员减2分;(此项,由辅导员提供参与率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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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集体中表现优异,有较大贡献 | 获得各类先进个人、优秀党团员、优秀团干,杰出青年等荣誉称号,省级加5分,校级加3分,院级加2分,获得多项者,按最高项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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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遵守学校、书院规章制度 | 受通报批评者每次减2分;收到书院《行为规范提醒单》每次减1分;因违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当学年素质拓展等级只能评为D等级;旷课每节减1分,迟到早退每满两次减1分,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做旷课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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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外体育锻炼 (满分20分) | 1.晨训 | 满分15分。(此项无需自评,由社区自我管理与服务中心综合考评部提供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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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校运会 | 参与校运动会各项比赛,获得第一名加4分,第二名、第三名加3分,第四、五、六名加2.5分,未获得奖项但积极参与者加1.5分(积极参加运动会方阵训练,并代表书院参加方阵表演者加1.5分);省级体育竞赛获奖的,按照校级对应名次2倍加分;国家级体育竞赛获奖的,按照校级对应名次3倍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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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南审杯”赛事 | 参与“南审杯”各项体育比赛,团体第一名加4分,第二名加3分、第三名加2.5分,未获得奖项但积极参与者加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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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校长跑 | 参与学校长跑活动且获得前10名者加4分,前20名者加3分,前50名者加2分,积极参与但未获取名次者加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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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加书院体育团体 | 参加书院田径队、足球队、篮球队等体育团体,书院组织的乐跑团等活动性组织,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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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 | 根据学生身体素质差异,参考体育教学部体育保健课等内容,酌情加1分;体育测试达标加2分,体育测试不达标或无故不参加达标测试,减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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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寝室建设 (满分15分) | 1.日常考核与遵守宿舍秩序、纪律 (此项由宿舍督查部提供数据,无需自评) | 满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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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寝室文明卫生不达标,受到书院通报的,寝室成员每人每次减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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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公寓管理规定,出现晚归、不归的,当事人每次减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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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公寓管理规定,使用违章电器者,当事人每次减3分(落实不了当事人的,宿舍成员每人减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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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书院日常卫生检查考核 | 寝室荣获月度流动红旗,寝室成员每人每次可加2分;该项总分不得超过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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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文明寝室达标创建 | 寝室荣获标兵寝室称号,寝室成员每人加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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寝室荣获文明寝室称号,寝室成员每人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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寝室获达标寝室称号,寝室成员每人不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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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寝室成员每人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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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寝室文化活动 | 在书院组织的社区嘉年华,宿舍风采大赛等寝室集体活动中,获得一等奖的,寝室成员每人加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积极参与但未获奖的,每人加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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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文化活动参与 (满分20分) | 1.基本分 | 能积极参加学校、书院、班级、寝室组织文体与公益活动每次得2分、每学年最高得分6分, 对于要求参加的活动无故缺席,缺席一次减1分。(注:因未开展校情校史考核,暂时删除原校情校史考核条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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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与组织校级或院级活动 | 积极组织校级或院级活动,主要负责人每次加3分,其他人员减半,每学年最多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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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加校级活动 | 积极参加校级活动(包括高雅艺术进校园、合唱节、运动会、毕业典礼等),每学年至少3次,缺少1次减1分,参加1次加1分,每学年最多加6分(以班级内部考核、书院团委、校团委考核为准);参加学校合唱节、毕业生晚会等校级演出,每人加3分;参加魅力团支部决赛的每人加2分(训练态度不积极者不予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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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参加书院活动 | 积极参加书院活动,每人每次1分,每学年最多加4分(以班级内部考核和书院团委考核为准);参加书院读书小组活动,组长加3分,组员加2分,优秀读书小组一、二、三等奖每人依次再加3、2、1分,“阅读之星”再加1分;参加书院迎新晚会演出等每人加3分;参加书院礼仪文化学堂等书院组织的通识教育活动并结业者,每人加2分。参加“21天打卡活动”每人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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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加各类型通识或学术讲座 | 参加各类型讲座,每人每学年至少参加6次,共计6分(以南京审计学院通识教育讲座记次卡盖章为准),每少参加1次减1分;每多参加一次加0.5分,最多10分。(参加各类型通识或学术讲座 参加各类型讲座,得分以南京审计大学pu平台上学术讲座类积分为基准,进行相应换算:2pu积分=1分,此项最高得分不得超过10分。2016-2017学年学术讲座类积分请自行前往公邮(qysy_sqzx@163.com ,密码sqzx2016)查看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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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参加通识教育慕课学习 | 参加中国大学慕课网(http://www.icourse163.org)等在线平台学习,选修一门慕课并获得慕课合格证书,加2分,可累计加分,获得优秀证书在此基础上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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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服务能力 (满分15分) | 1、担任学生干部或从事公益性、服务性工作满一学期且能履行职责、经考核合格 | ①沁园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主席团秘书处秘书长,加9分; ②沁园书院学生会十大中心副主任、主席团副秘书长,加7分; ③沁园书院学生会十大中心下辖部门部长,沁园书院导生,书院学生党支部书记,校、院社团社长,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加5分; ④沁园书院学生会十大中心下辖部门副部长、书院学生党支部委员,校、院社团副社长及社团部门负责人,宿舍长,加3分; ⑤校院各类学生组织正式录用的干事、校报电视台广播站工作人员、学校其它职能部门聘用的信息员、学生助理,班委、团支部成员、朋辈心理咨询员、学生刊物编辑部成员、学生工作网站工作人员、大艺团成员、院队成员、主持人队成员,加1.5分; ⑥身兼多职者可累计加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⑦个人在各组织各部门本职工作中,表现优秀获先进个人、积极分子称号者,在原有加分基础上加1分,如优秀记者、优秀编辑、优秀干事、优秀朋辈心理咨询员、优秀教学质量保障信息员等; ⑧书院在每年六月份对以上任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优秀的,在原来基础上再加2分,考核合格的正常加分,不合格的不予加分(在过渡期内,根据工作效果,酌情加分)。 (注:校级各类学生组织任职比照院级同等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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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热心公益事业,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 | 参加学校、书院组织的公益活动、志愿者活动,每小时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12分,朋辈互助志愿者加3分,义务献血加2分,支教加3分。(参加学校、书院组织的公益活动、志愿者活动,得分以南京审计大学pu平台上本年度所获志愿服务类积分为基准,进行相应换算:志愿类服务积分小于等于5分,该项不得分;志愿服务类积分大于等于6分小于等于8分,该项得1分;志愿服务类积分大于等于9分小于等于11分,该项得2分;志愿服务类积分大于等于12分小于等于13分,该项得3分;志愿服务类积分大于等于14小于等于15分,该项得4分;以此类推,当志愿服务类积分大于等于28分小于等于29,该项得11分;志愿服务类积分大于等于30分,该项得分12分,最高不得超过12分。参与义务献血的已计入志愿实践积分,不另外进行加分;当学年朋辈互助志愿者加3分,暑期义工、支教每个活动可加1分,;若参加活动无pu认证,仅有志愿时长纪录,则对每次活动志愿时长单独进行以下换算:2h以下为1积分,2h-4h为2积分,4h-8h为3积分,8h及以上为4积分,此两项需另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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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担任学生干部或从事公益性、服务性工作过程中因主观失误、玩忽职守造成损失,根据情节严重减0.5-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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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意实践能力 (满分15分) | 1.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有CN或ISSN登记号)、参与大学生实践创新计划项目 | 市级期刊加5分,省级期刊加6分,国家核心期刊及以上加7分。文章为多个作者合作者,第一作者加满分,其他作者减半加分(若科研成果获得国家专利,每项加5分,专利成果为多人合作的第一申报人加满分,其他申报人减半加分);大学生创新计划项目获院级立项加1分,结业学年加3分;校级立项的加2.5分,结项学年加5分;获省级立项的加3分,结项学年加6分;获国家级立项的加6分,结项学年加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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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开发表文艺作品(通讯稿、诗歌、散文等) | 每篇校级加2分、院级加1分、班级加0.5分(班级需由辅导员推荐,书院审议;若作者人数多,按照第一作者满分,其余作者减半加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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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会实践 | ①暑期社会实践获得校级立项,一等奖的加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获院级立项的按校级的50%计分 ②所撰写的社会实践报告获校级一等奖的加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省级、国家级获奖者分别按校级的2倍、3倍计分,学院级获奖者按校级的50%计分;报告为多人合作的,第一作者加满分,其他作者减半加分; ③被评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省级3分、校级2分、院级1分;所在社会实践小分队获校级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加2分,省级、国家级获奖者分别按校级的2倍、3倍计分,学院级获奖者按校级50%计分,其他成员在主要负责人基础上减半加分;参加学院、学校组织的其他各类社会实践活动获奖者可参照此条标准加分; ④其他未经学校、书院组织而课余自行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获奖者,可参照此条加分标准减半执行。 ⑤凡要求统一参加的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活动擅自不参加,每人每次减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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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考证、考级、辅修加分 | 考取与本专业学习、专业技能相关证书者,每获得一个证书加2分(限当学年);参加全国或江苏省计算机等级考试,过二级及以上者加3分(二者可累计加分);达到国家大学英语考试四级水平者加3分,达到六级水平者加4分;辅修一门专业并取得合格证书者一次性加2分(但ACCA全球考试,每过1门加2分,仅限当学年);此项,只有计算机二级、四六级只要通过,以后学年都可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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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书院或学校推荐选拔参加各类专业技能竞赛、科技竞赛、科技制作、科技创新活动并获奖 | 获校级一等奖者加3分,获校级二等奖者加2分,获校级三等奖者加1分,积极参加;省级、国家级获奖者,分别按校级的2倍、3倍加分;院级或未经院、校选拔即课余自行参加各级组织举办的专业技能竞赛获奖者,按照校级的50%加分;获奖成果为多人合作,第一申报人加满分,其他申报人减半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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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各种文艺竞赛(如大学生艺术展演、辩论赛、朗诵演讲比赛、风采展示比赛、原创作品比赛,自然科学知识竞赛等)中获得名次 | 校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省级获奖者按校级的2倍加分,国家级3倍加分,院级获奖者按校级的50%加分(社区组织的竞赛获奖按院级标准加分,下同);自行参加县市级以上的相关组织举办的文艺竞赛按院级标准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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