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书院:
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安排如下:
一、贷款材料收集与审核
1.贷款材料包括:
(1)《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正反打印);
(2)借款人和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借款人学生证复印件(正反复印);
(3)还款用存折或卡复印件(工商银行借记卡正反复印);
(4)借款人的成绩单(新生指高考成绩),须有辅导员签名;
(5)《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上乡镇意见未填的,须提供乡镇以上政府出具的困难证明原件;
(6)个人贷款客户声明;
(7)《南京审计大学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证明材料》;
(8)户口未迁至学校的须提供户口本复印件(须含户主页面、家庭成员页面和本人页面)。户口迁至学校的由学校统一出具。
(9)个人贷款客户谈话笔录
《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正反打印)和《南京审计大学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证明材料》和《个人贷款客户声明》、《个人贷款客户谈话笔录》、电子版在附件中自行打印。
2.助学贷款材料准备具体要求
(1)各书院按照《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的要求认真填写(请勿涂改信息)。
(2)审批表中的“学生思想品德”一栏填写要求:思想品德等级原则上应达到“良好”或“优秀”,思想品德等级为“差”的学生银行不予办理贷款。
(3)审批表中的“学生在校成绩”一栏填写要求:学习成绩以上学期各科成绩为准计算平均分,均分须在60分以上(含60分),均分不及格的学生银行不予办理贷款。学生在填写均分时须提交上学期成绩单用于审核。
(4)审批表中的“申请贷款金额”一栏填写要求:只提供18-19学年的学费与住宿费贷款,最高金额为8000元,填写贷款金额与学费与住宿一栏金额保持一致,生活费一栏不用填写。还款期限为毕业后2年之内。
(5)审批表中的“扣款账号”一栏填写要求:填写本人在南京工行各网点开设的存折账号或借记卡号,还有经办支行。
(6)审批表中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简要说明”一栏填写要求:内容具体,理由充分,言简意赅,字数在50字之内。
(7)审批表中的“乡镇意见”一栏填写要求:由乡镇以上民政部门签署意见。或附乡镇以上民政部门提供的证明。
(8)审批表中的“见证人(一)、(二)”一栏填写要求:见证人(一)、(二)均须是我校教职工,见证人填写该栏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
(9)个人贷款客户谈话笔录中只填写学生名字、贷款用途统一填写为:国家助学贷款、借款金额、申请人签名。其他不用填写。
(10)南京审计大学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证明材料表格中的学费与住宿费一栏不用填写
3.材料审核中的常见问题
(1)还款用存折或卡不是工行的,或者是外地工行,或者是南京工行的贷记卡;
(2)困难证明章是村委会、社区、开发区或农场的;
(3)有不良贷款记录;
(4)成绩不合格的。
二、各书院请将审核合格的材料(包含国家助学贷款汇总表)在11月16日前报学务委员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务委员会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