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修订)
第一条 为营造书院良好的文化育人环境,落实通识教育,鼓励和引导学生朋辈互助、勇于实践、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家、省及学校相关要求,在学校已设立综合奖学金、学业单项奖学金以及少数民族学生励志奖学金等先进个人奖项的基础上,结合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沁园书院优秀学生单项奖评选办法。
第二条 沁园书院单项奖主要用于奖励在书院工作、朋辈互助、读书计划、晨训锻炼、社区建设、道德风尚等方面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者。
具体奖项设置:书院工作奖、优秀导生奖、朋辈互助优秀志愿者奖、阅读之星奖、“品读荟”优秀读书小组奖、优秀寝室长奖、晨训卓越奖、道德风尚奖、创新创业奖、文体活动奖、书院贡献奖、学习进步奖等。
第三条 参评单项奖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
2、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综合素质测评B以上。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成绩良好,学业成绩排名中等以上。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合格。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书院学生单项奖:
1、所修学分低于教学计划规定应修学分者。
2、评比期内的应修课程考试有不及格者。
3、在评比期内因违法或违纪行为受到校、院级纪律处分或在留校察看期内者。
4、违反社区管理有关规定2次以上者,以及所在寝室安全、文明、卫生状况未达到达标寝室标准者。
第五条 评选程序:在个人或团体申请的基础上,经沁园书院奖励评审小组审议通过,并张榜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报校学务委员会备案。
第六条 评选时间:每年的10月份。毕业班学生单项奖的评定时间为每年5月份。
第七条 书院工作奖
(一)评选条件
1、评选对象为书院学生自我治理委员会各部门学生干部、班级干部、学生党支部干部、学生社团干部,且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及以上。
2、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诚信守纪、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能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创新能力,善于团结协作,积极带领和组织同学参加各项活动。如运动会、艺术节、各类比赛等,对学校、书院、社区、班团、党支部等文化建设作出较大贡献。
4、工作中能够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光明磊落,不徇私舞弊,不弄虚做假,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声誉和威信。
5、综合素质优良,能正确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学年平均学分绩点2.5以上。
6、担任学生干部期间,所在组织或班级获院级以上(含院级)优秀集体奖者优先。
(二)评选比例及奖励
1、书院学生自我治理委员会评选60名。学生党支部评选1-2名。五星社团评选2名,3星以上社团评选1名。书院班级评选1-2名。评选采用自行申报、导师或部门推荐、书院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书院表彰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奖金200元。
第八条 优秀导生的评选
(一)评选条件
1、在书院担任导生并在导生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
2、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热诚为所带的低年级学生服务并正确引导其发展,出色协助书院导师做好新生教育工作。
3、全局观念强,纪律性强,服从书院的整体工作安排,能与其他导生团结协作,密切配合。
4、协助书院导师抓好学风建设,评比期内所带宿舍学生学年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且无不及格者。
5、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协助书院导师抓好校规校纪教育和道德养成教育,所带宿舍没有违反校规校纪现象。
6、自觉做好学生信息汇报工作,遇事及时沟通,每周向书院常任导师汇报一次学生信息动态,总结工作提交准时、有亮点。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
1、无故不参加导生工作例会或活动者。
2、所承担的工作受到学校、书院通报批评者。
3、所带宿舍未达到文明寝室标准者。
4、不能率先垂范,按照要求带领所带宿舍学生进行晨训,或所做晨训考评不认真、有违公平公正者。
5、不能认真督促、检查、考评所带宿舍学生的读书计划执行及读书笔记撰写情况者。
(二)评选比例及奖励
1、按导生总数40%的比例评选出“优秀导生”。 评选采用自行申报、导师推荐、书院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每年10月下旬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奖金200元。
第九条 朋辈互助优秀志愿者评选
(一)评选条件
1、评选对象为评选期内担任书院朋辈互助工作坊的学习支持志愿者。
2、坚持“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服务理念,遵守志愿服务章程,履行志愿服务承诺,积极参与工作坊日常值班和工作坊开展的各项活动。
3、积极协助学业导师开展学困帮扶工作。态度友善,具亲和力,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能及时有效地督促提醒受助者按照计划和要求完成学习任务。
4、有过相关帮扶经历(在朋辈互助工作坊有帮扶记录或相关证明),按时填写并交回“志愿者帮扶情况反馈表” 并有良好的帮扶效果(根据受助者的反馈和进步情况)。
(二)评选比例及奖励
1、书院按每年朋辈互助工作坊志愿者总数30% 左右的比例评选出“朋辈互助优秀志愿者”。评选采用自行申报、工作坊推荐并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书院表彰优秀志愿者,颁发获奖证书。奖金200元。
第十条 阅读之星评选
(一)评选条件及办法
1、评选对象为评比期内在沁园读书计划中所有获得良等以上考评成绩者。
3、根据读书成果申报情况,书院组织进行读书成果汇报,并组织有关专家对读书成果进行评选,评出的优秀读书成果所属个人或读书小组成员即为书院“阅读之星”。
(二)评选比例及奖励
1、每年4月,书院根据读书计划执行情况和优秀读书成果申报情况评选出30名左右的“阅读之星”。评出的优秀读书成果将予以展示。
2、书院表彰“阅读之星”,颁发获奖证书,奖金200元。条件成熟时将予以“阅读之星”书院通识学分奖励。
第十一条 “品读荟”优秀读书小组奖
(一)评选条件及办法
评选对象为评比期内在沁园品读荟活动中获奖的团队,由组长代表小组线下申报。
(二)评选比例及奖励
根据参加品读荟活动的小组获奖情况,一等奖每组奖金800元,二等奖每组奖金400元, 三等奖每组奖金200元。获奖名单由沁园书院学习指导中心提供。
第十二条 优秀寝室长评选
(一)评选条件
1、有一定的组织和协调能力,自觉维护宿舍管理制度,协助导师、导生和物业人员做好宿舍管理工作。能在宿舍文化建设中起到宿舍情感的粘合剂、宿舍矛盾的润滑剂、宿舍面貌的清新剂作用。
2、所在宿舍氛围融洽,宿舍成员团结友爱、和睦相处,遵守校规校纪,维护公共道德,学风端正,无迟到、早退、旷课及夜不归宿现象;评比期内所有成员成绩良好,无不及格科目,无违纪记录或通报。
3、积极带领或组织宿舍成员参加、举办各种集体活动,在社区嘉年华或宿舍文化节等活动中获奖宿舍的室长优先考虑。
4、积极配合查寝, 能及时向书院导师、导生反映宿舍存在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好人好事和寝室中存在的亟需解决的问题;善于处理各种矛盾,对不良倾向敢于批评制止。
5、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经常提醒同学加强防盗意识,离开宿舍关好门窗,自己的东西妥善加锁保管,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评
比期内所在宿舍无重大安全事故。
6、评比期内所在宿舍被评为文明寝室。
(二)评选比例及奖励
1、获奖比例为寝室长总人数的15%。评选采用自行申报、导师或导生推荐、宿舍成员推荐、书院学生社区管理与服务中心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书院表彰优秀寝室长,颁发获奖证书。奖金200元。
第十三条 晨训卓越奖评选
(一)评选条件
1、具有积极向上的态度、良好的生活习惯、突破自我的勇气、坚毅的精神和出色的自我管理能力,坚持参加晨训,无旷训记录。
2、在晨训过程中,能积极地询问、静心地观察、自发地探索,并能协助导师或导生,积极帮助和带动他人参与晨训。
(二)评选比例及奖励
1、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人数10%。评选采用自行申报、导师或导生推荐、书院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书院表彰 “卓越晨训奖”获得者,颁发获奖证书和200元奖金。
第十四条 道德风尚奖评选
(一)评选条件
1、因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好人好事获得书院及以上部门认定者。
2、参加校内外各类公益活动且被校级以上部门通报表扬者,或被市级以上媒体公开报道。
3、疫情期间响应号召主动到当地社区(村组)、医院、企事业等单位,服从安排,克服困难,始终坚守在疫情防控第一线,参与防疫宣传、上门测温、人员排查、门岗值班、物资保障等志愿服务,为相关单位做出疫情防控重要贡献,得到单位党组织认可的。
4、在开学期间及封校管控阶段,在学校疫情防控工作中冲在一线,在值班值守、信息报送、应急处置、物质保障、隔离点建设运行等急难险重工作中积极主动,表现突出,为学校疫情防控做出重要贡献的。
(二)评选比例及奖励
1、获奖比例不限。评选采用自行申报、导师或导生推荐、书院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书院表彰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奖金200元。
第十五条 文体活动奖评选
(一)评选条件
在校级及以上文体竞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三名、个人项目前六名。校运会获奖参照书院贡献奖细则。
(二)评选比例及奖励
1、获奖比例不限。评选采用自行申报、书院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书院表彰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奖金200元。
第十六条 创新创业奖评选
(一)评选条件
1、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并有学术论文、调研报告、译文或创新成果获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项;或以南京审计大学名义在有CN刊号刊物(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的合法刊物)上发表;或者取得发明专利。
2、积极参加创业活动并有成果获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项,或取得一定经济效益。
(二)评选比例及奖励
1、获奖比例不限。评选采用自行申报、书院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书院表彰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奖金200元。
第十七条书院贡献奖
(一)评选条件
1、用于奖励为书院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具体为当年度为书院引入名师名人讲座;或引进名企招聘实习岗位;或引进书院奖助学金;或在各类校级及以上竞赛中代表书院获得奖项的学生。
2、其他经书院认定,获得个人或集体相关荣誉的,如校园会获奖。
(二)评选比例及奖励
1、获奖比例不限。评选采用自行申报、书院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书院表彰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奖金200元。
3、代表书院参加校运会得分者,每1分奖励100元,团体项目奖励按照团队总得分计算。获奖名单由沁园书院文体中心提供。
第十八条 学习进步奖
(一)评选条件
该奖项用于奖励学年学习取得明显进步的学生(面向大三大四年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减少2门(含2门)以上挂科(限指文化课,任意选修课、体育课、社会实践类等不计算平均学分绩点的课程除外;当学期不产生新的不及格课程,下同);
2、消灭挂科;
3、平均学分绩点提高0.5(含)以上,且无不及格课程(不包括补考,下同);
4、学年加权成绩专业排名系数比上学年减少0.1(含)以上。
(二)评选比例
1、获奖比例不限。评选采用自行申报、书院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书院表彰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奖金200元。
3、本奖项不受第三条2、3款约束。
第十九条 书院工作奖、学习进步奖与综合奖学金、专业学习奖学金不可兼得,其他单项奖与综合奖学金、专业学习奖学金可以兼得;书院单项奖之间可以兼得。满足书院贡献奖且特别优秀的,通过书院认定,可不受第三条2、3款约束。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沁园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