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修订)
第一条 为营造书院良好的文化育人环境,落实通识教育,鼓励和引导学生朋辈互助、勇于实践、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家、省及学校相关要求,在学校已设立综合奖学金、专业奖学金以及少数民族学生励志奖学金等先进个人奖项的基础上,结合书院工作实际,制定沁园书院优秀学生单项奖评选办法。
第二条 沁园书院单项奖涵盖勤学、致公、笃行三大类,主要用于奖励在书院工作、朋辈互助、读书计划、晨训锻炼、社区建设、道德风尚等方面表现突出,取得优 异成绩者。
具体奖项设置:
1.致公类:书院贡献奖、书院工作奖、优秀导生奖、优秀寝室长奖、优秀楼层长 奖、道德风尚奖。
2.勤学类:朋辈互助优秀志愿者奖、阅读之星奖、优秀学习小组奖、优秀学业导师奖、学习进步奖。
3.笃行类:晨训卓越奖、创新创业奖、文体活动奖。
第三条 参评单项奖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
2.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综合素质测评B以上。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成绩良好,勤学类奖项学业成绩排名中等以上。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合格。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书院学生单项奖:
1.所修学分低于教学计划规定应修学分者。
2.评比期内的应修课程考试有不及格者。
3.在评比期内因违法或违纪行为受到校、院级纪律处分,或在留校察看期内者。
4.违反社区管理有关规定2次以上者,以及所在寝室安全、文明、卫生状况未达到达标寝室标准者。
第五条 评选程序:在个人或团体申请的基础上,经沁园书院奖励评审小组审议通过,并张榜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报校学务委员会备案。
第六条 评选时间:每年的10-11月份。毕业班学生单项奖的评定时间为每年5月份。
第七条 书院贡献奖
(一)评选条件
1.当学年在《南京审计大学2024年学生竞赛目录》中A级别及以上竞赛中获省级以上奖项。
2.代表书院参加有重要影响的国际、全国交流活动,在活动中赢得较高荣誉者。
3.对书院的建设、发展和改革、创新提出有影响且可操作的建议和方案,被书院吸收采纳并产生良好成果。
4.为书院建设作出非常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并得到书院认定。
(二)评选比例及奖励
1.获奖数目一般不超过10例。评选采用自行申报、书院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书院表彰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
第八条 书院工作奖
(一)评选条件
1.评选对象为书院分团委、学生会、党建工作中心各部门学生干部,班级干部、学生党支部干部、学生社团干部,且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及以上。
2.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诚信守纪、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能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创新能力,善于团结协作,积极带领和组织同学参加各项活动。如运动会、艺术节、各类比赛等,对学校、书院、社区、班团、党支部等文化建设作出较大贡献。
4.工作中能够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光明磊落,不徇私舞弊,不弄虚作假,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声誉和威信。
5.综合素质优良,能正确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学年平均学分绩点2.5以上。
6.担任学生干部期间,所在组织或班级获院级以上(含院级)优秀集体奖者优先。
(二)评选比例及奖励
1.书院分团委、学生会、党建工作中心各部门学生干部评选60名。学生党支部评选1名。5星社团评选2名,3星、4星社团评选1名。书院班级评选1名。评选采用自行申报、导师或部门推荐、书院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书院表彰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
第九条 优秀导生奖
(一)评选条件
1.在书院担任导生并在导生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
2.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热诚为所带的低年级学生服务并正确引导其发展,出色协助书院导师做好新生教育工作。
3.全局观念强,纪律性强,服从书院的整体工作安排,能与其他导生团结协作,密切配合。
4.协助书院导师抓好学风建设,评比期内所带宿舍学生学年平均学分绩点2.8以上且无不及格者。
5.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协助书院导师抓好校规校纪教育和道德养成教育,所带宿舍没有违反校规校纪现象。
6.自觉做好学生信息汇报工作,遇事及时沟通,每周向书院常任导师汇报一次学生信息动态,总结工作提交准时、有亮点。
7.结合导生委员会日常工作考核学年末最终成绩,优先考虑分数高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
1.无故不参加导生工作例会或活动者。
2.所承担的工作受到学校、书院通报批评者。
3.所带宿舍未达到文明寝室标准者。
4.不能率先垂范,按照要求带领所带宿舍学生进行晨训,或所做晨训考评不认真、有违公平公正者。
5.不能认真督促、检查、考评所带宿舍学生的读书计划执行及读书笔记撰写情况者。
(二)评选比例及奖励
1.按导生总数40%的比例评选出“优秀导生”。 评选采用自行申报、导师推荐、书院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每年10月下旬对获奖者进行表彰,颁发获奖证书。
第十条 优秀寝室长奖
(一)评选条件
1.有一定的组织和协调能力,自觉维护宿舍管理制度,协助导师、导生和物业人员做好宿舍管理工作。能在宿舍文化建设中起到宿舍情感的粘合剂、宿舍矛盾的润滑剂、宿舍面貌的清新剂作用。
2.所在宿舍氛围融洽,无宿舍矛盾,宿舍成员团结友爱、和睦相处,遵守校规校纪,维护公共道德,学风端正,课堂上无迟到、早退、旷课,在宿舍无使用违章电器、夜不归宿等现象;评比期内所有成员成绩良好,累积平均学分绩点均在2.8以上且无不及格科目,无违纪记录或通报。
3.积极带领或组织宿舍成员参加、举办各种集体活动,在社区嘉年华或宿舍文化节等活动中获奖宿舍的室长优先考虑。
4.积极配合查寝,能及时向书院导师、导生反映宿舍存在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好人好事和寝室中存在的亟须解决的问题;善于处理各种矛盾,对不良倾向敢于批评制止。
5.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经常提醒同学加强防盗意识,离开宿舍关好门窗,自己的东西妥善加锁保管,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评
比期内所在宿舍无重大安全事故。
6.评比期内所在宿舍被评为文明寝室。
(二)评选比例及奖励
1.获奖比例为寝室长总人数的15%。评选采用自行申报、导师或导生推荐、宿舍成员推荐、书院大学生社区服务中心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书院表彰优秀寝室长,颁发获奖证书。
第十一条 优秀楼层长奖
(一)评选条件
1.在书院担任楼层长并在楼层长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
2.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热诚为所带的楼层学生服务,能够较好团结楼层同学,保持楼层干净整洁,所带楼层寝室均为达标寝室及以上。
3.全局观念强,纪律性强,服从书院的整体工作安排,积极参与配合一站式社区建设,能与其他楼层长团结协作,密切配合,能密切连接楼栋长与所带楼层学生,配合书院推进工作,协助楼栋长完成工作,积极组织学生参与活动。
4.自觉做好学生信息汇报工作,遇事及时沟通,按时完成楼层长工作日志,积极参加楼层长会议,认真参与卫生安全检查。
5.所带楼层学生团结友爱、和睦相处,遵守校规校纪,维护公共道德,无使用违章电器及夜不归宿现象。
(二)评选比例及奖励
1.获奖比例为楼层长总人数的20%。评选采用自行申报、楼栋长推荐、所带楼层学生推荐、书院大学生社区服务中心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书院表彰优秀楼层长,颁发获奖证书。
第十二条 道德风尚奖
(一)评选条件
1.因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好人好事获得书院及以上部门认定者。
2.参加校内外各类公益活动且被校级以上部门通报表扬者,或个人事迹被市级以上媒体公开报道。
(二)评选比例及奖励
1.获奖比例不限。评选采用自行申报、导师或导生推荐、书院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书院表彰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
第十三条 朋辈互助优秀志愿者奖
(一)评选条件
1.评选对象为评选期内担任书院朋辈互助工作坊的学习支持志愿者。
2.坚持“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服务理念,遵守志愿服务章程,履行志愿服务承诺,积极参与工作坊日常值班和工作坊开展的各项活动。
3.积极协助学业导师开展学困帮扶工作。态度友善,具亲和力,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能及时有效地督促提醒受助者按照计划和要求完成学习任务。
4.有过相关帮扶经历(在朋辈互助工作坊有帮扶记录或相关证明),按时填写并交回“志愿者帮扶情况反馈表” 并有良好的帮扶效果(根据受助者的反馈和进步情况)。
(二)评选比例及奖励
1.书院按每年朋辈互助工作坊志愿者总数30% 左右的比例评选出“朋辈互助优秀志愿者”。评选采用自行申报、工作坊推荐并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书院表彰优秀志愿者,颁发获奖证书。
第十四条 阅读之星奖
(一)评选条件
1.评选对象为积极参与沁园书院通识中心阅读推广部组织的阅读、“品读荟”系列相关活动并取得较好读书成果的学生。
2.主要参考学生个人在阅读、“品读荟”系列活动中的参与度。
系列活动包括读书小组、读书观影、线下一小时、明信片设计大赛、读书沙龙以及风采汇演活动。
(二)评选比例及奖励
1.书院根据阅读活动开展效果、申报人数评选出一定数量“阅读之星”。
2.书院表彰“阅读之星”,颁发获奖证书。
第十五条 学习进步奖
(一)评选条件
该奖项用于奖励学年学习取得明显进步的学生(面向大三、大四年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减少2门(含2门)以上挂科(限指文化课,任意选修课、体育课、社会实践类等不计算平均学分绩点的课程除外;当学年不产生新的不及格课程,下同)。
2.积欠学分清零。
3.平均学分绩点提高0.5(含)以上,且无不及格课程(不包括补考,下同)。
4.学年加权成绩专业排名系数比上学年减少0.1(含)以上。
(二)评选比例
1.获奖比例不限。评选采用自行申报、书院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书院表彰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
3.本奖项不受第三条2、3款约束。
第十六条 优秀学习小组奖
(一)评选条件
1.学习小组能够在每星期按时开展学习活动,能够及时向相关负责人提交互助小组计划书,并且在每周的评定中A+次数超过40%。
2.每个学习小组的组长能够定期帮助解决组内成员的学习问题。
3.组内学习氛围积极向上,组内成员之间能够互帮互助,并且愿意为其他组内成员提供服务,认真负责。
(二)评选比例
1.按互助小组计划书的完成情况取完成情况最佳的前30%的小组。
2.颁发"沁园书院优秀互助小组"的证书。
第十七条 优秀学业导师奖
(一)评选条件
1.评选对象为评选期内担任学业小导师的同学。
2.拥有志愿精神并且乐于助人、学习优秀。
3.思想端正、乐于奉献。有助人为乐精神,愿意为同学提供服务,认真负责。
4.服从学习支持中心的管理与安排。在结对帮扶过程中服从学习支持中心安排与管理,自觉接受学习支持中心对于帮扶活动的指导与监督。
5.能够定期了解被帮扶对象的学习情况和帮扶需求,有针对性地对被帮扶学生的短板科目进行一对一辅导,原则上是每星期至少开展一次帮扶活动,并做好相应记录。
6.被帮扶者的绩点有显著提升且所涉补缓考全部通过。
7.经调查被帮扶学生在学习上的收获颇多,对其今后的学习有很大帮助。
(二)评选比例
1.按绩点提高程度对绩点提高幅度占所有被帮扶对象的前30%所对应的导师。
2.颁发"沁园书院优秀导师"的证书。
第十八条 晨训卓越奖
(一)评选条件
1.具有积极向上的态度、良好的生活习惯、突破自我的勇气、坚毅的精神和出色的自我管理能力,坚持参加晨训,无旷训记录。
2.在晨训过程中,能积极地询问、静心地观察、自发地探索,并能协助导师或导生,积极帮助和带动他人参与晨训。
(二)评选比例及奖励
1.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人数10%。
2.评选采用自行申报、导师或导生推荐、书院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书院表彰“卓越晨训奖”获得者,颁发获奖证书。
第十九条 文体活动奖
(一)评选条件
在校级及以上文体竞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三名、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个人项目三等奖以上。
(二)评选比例及奖励
1.获奖比例不限。评选采用自行申报、书院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书院表彰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
第二十条 创新创业奖
(一)评选条件
1.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并有学术论文、调研报告、译文或创新成果获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项;或以南京审计大学名义在有CN刊号刊物(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的合法刊物)上发表;或者取得发明专利。
2.参加创业类竞赛并获得省级以上奖项,主持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并已结项,或参加创业注册企业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
(二)评选比例及奖励
1.获奖比例不限。评选采用自行申报、书院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书院表彰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
第二十一条 书院工作奖、学习进步奖与综合奖学金、专业学习奖学金不可兼得,其他单项奖与综合奖学金、专业学习奖学金可以兼得;书院单项奖之间可以兼得。
满足书院贡献奖且特别优秀的,通过书院认定,可不受第三条2款约束。
书院视情况对单项奖获得者予以适当奖励。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沁园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