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园书院优秀学生单项奖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者:王琳钰发布时间:2024-10-29浏览次数:10


2024年修订)

 第一条 为营造书院良好的文化育人环境,落实通识教育,鼓励和引导学生朋辈互助、勇于实践、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家、省及学校相关要求,在学校已设立综合奖学金、专业奖学金以及少数民族学生励志奖学金等先进个人奖项的基础上,结合书院工作实际,制定沁园书院优秀学生单项奖评选办法。

第二条 沁园书院单项奖涵盖勤学、致公、笃行三大类,主要用于奖励在书院工作、朋辈互助、读书计划、晨训锻炼、社区建设、道德风尚等方面表现突出,取得优 异成绩者。

具体奖项设置:

1.致公类:书院贡献奖、书院工作奖、优秀导生奖、优秀寝室长奖、优秀楼层长 奖、道德风尚奖。

2.勤学类:朋辈互助优秀志愿者奖、阅读之星奖、优秀学习小组奖、优秀学业导师奖、学习进步奖。

3.笃行类:晨训卓越奖、创新创业奖、文体活动奖。

第三条 参评单项奖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 

2.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综合素质测评B以上。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成绩良好,勤学类奖项学业成绩排名中等以上。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合格。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书院学生单项奖:

1.所修学分低于教学计划规定应修学分者。

2.评比期内的应修课程考试有不及格者。

3.在评比期内违法或违纪行为受到校、院级纪律处分或在留校察看期内者。

4.违反社区管理有关规定2次以上者,以及所在寝室安全、文明、卫生状况未达到达标寝室标准者。

第五条 评选程序:在个人或团体申请的基础上,经沁园书院奖励评审小组审议通过,并张榜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报校学务委员会备案。

第六条 评选时间:每年的10-11月份。毕业班学生单项奖的评定时间为每年5月份。

第七条 书院贡献奖

(一)评选条件

1.当学年在《南京审计大学2024年学生竞赛目录》中A级别及以上竞赛中获省级以上奖项。

2.代表书院参加有重要影响的国际、全国交流活动,在活动中赢得较高荣誉者。

3.对书院的建设、发展和改革、创新提出有影响且可操作的建议和方案,被书院吸收采纳并产生良好成果。

4.为书院建设作出非常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并得到书院认定。

(二)评选比例及奖励

1.获奖数目一般不超过10例。评选采用自行申报、书院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书院表彰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

第八条 书院工作奖

(一)评选条件

1.评选对象为书院分团委、学生会、党建工作中心各部门学生干部,班级干部、学生党支部干部、学生社团干部,且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及以上。

2.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诚信守纪、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能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创新能力,善于团结协作,积极带领和组织同学参加各项活动。如运动会、艺术节、各类比赛等,对学校、书院、社区、班团、党支部等文化建设作出较大贡献。

4.工作中能够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光明磊落,不徇私舞弊,不弄虚作假,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声誉和威信。

5.综合素质优良,能正确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学年平均学分绩点2.5以上。

6.担任学生干部期间,所在组织或班级获院级以上(含院级)优秀集体奖者优先。

(二)评选比例及奖励

 1.书院分团委、学生会、党建工作中心各部门学生干部评选60名。学生党支部评选1名。5星社团评选2名,3星、4星社团评选1名。书院班级评选1名。评选采用自行申报、导师或部门推荐、书院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书院表彰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

第九条 优秀导生奖

(一)评选条件

1.在书院担任导生并在导生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

2.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热诚为所带的低年级学生服务并正确引导发展出色协助书院导师做好新生教育工作。

3.全局观念强,纪律性强,服从书院的整体工作安排,能与其他导生团结协作,密切配合

4.协助书院导师抓好学风建设,评比期内所带宿舍学生学年平均学分绩点2.8以上且无不及格者。

5.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协助书院导师抓好校规校纪教育和道德养成教育,所带宿舍没有违反校规校纪现象

6.自觉做好学生信息汇报工作,遇事及时沟通,每周向书院常任导师汇报一次学生信息动态,总结工作提交准时、有亮点。

7.结合导生委员会日常工作考核学年末最终成绩,优先考虑分数高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

1.无故不参加导生工作例会或活动者

2.所承担的工作受到学校、书院通报批评者

3.宿舍未达到文明寝室标准者。

4.不能率先垂范,按照要求带领所带宿舍学生进行晨训,或所做晨训考评不认真、有违公平公正者。

5.不能认真督促、检查、考评所带宿舍学生的读书计划执行及读书笔记撰写情况者。

(二)评选比例及奖励

1.按导生总数40%的比例评选出“优秀导生”。 评选采用自行申报、导师推荐、书院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每年10月下旬对获奖者进行表彰,颁发获奖证书。

第十条 优秀寝室长奖

(一)评选条件

1.有一定的组织和协调能力,自觉维护宿舍管理制度,协助导师、导生和物业人员做好宿舍管理工作。能在宿舍文化建设中起到宿舍情感的粘合剂、宿舍矛盾的润滑剂、宿舍面貌的清新剂作用。

2.所在宿舍氛围融洽,无宿舍矛盾,宿舍成员团结友爱、和睦相处,遵守校规校纪,维护公共道德,学风端正,课堂上无迟到、早退、旷课,在宿舍无使用违章电器、夜不归宿等现象;评比期内所有成员成绩良好,累积平均学分绩点均在2.8以上且无不及格科目,无违纪记录或通报。

3.积极带领或组织宿舍成员参加、举办各种集体活动,在社区嘉年华或宿舍文化节等活动中获奖宿舍的室长优先考虑。

4.积极配合查寝,能及时向书院导师、导生反映宿舍存在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好人好事和寝室中存在的亟须解决的问题;善于处理各种矛盾,对不良倾向敢于批评制止。 

5.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经常提醒同学加强防盗意识,离开宿舍关好门窗,自己的东西妥善加锁保管,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评

比期内所在宿舍无重大安全事故。

6.评比期内所在宿舍被评为文明寝室。

(二)评选比例及奖励

  1.获奖比例为寝室长总人数的15%。评选采用自行申报、导师或导生推荐、宿舍成员推荐、书院大学生社区服务中心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书院表彰优秀寝室长,颁发获奖证书。

第十一条 优秀楼层长奖

(一)评选条件

1.在书院担任楼层长并在楼层长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

2.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热诚为所带的楼层学生服务,能够较好团结楼层同学,保持楼层干净整洁,所带楼层寝室均为达标寝室及以上。

3.全局观念强,纪律性强,服从书院的整体工作安排,积极参与配合一站式社区建设,能与其他楼层长团结协作,密切配合,能密切连接楼栋长与所带楼层学生,配合书院推进工作,协助楼栋长完成工作,积极组织学生参与活动。

4.自觉做好学生信息汇报工作,遇事及时沟通,按时完成楼层长工作日志,积极参加楼层长会议,认真参与卫生安全检查。

5.所带楼层学生团结友爱、和睦相处,遵守校规校纪,维护公共道德,无使用违章电器及夜不归宿现象。

(二)评选比例及奖励

1.获奖比例为楼层长总人数的20%。评选采用自行申报、楼栋长推荐、所带楼层学生推荐、书院大学生社区服务中心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书院表彰优秀楼层长,颁发获奖证书

第十二条 道德风尚奖

(一)评选条件

1.因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好人好事获得书院及以上部门认定者。

2.参加校内外各类公益活动且被校级以上部门通报表扬者,或个人事迹被市级以上媒体公开报道。

(二)评选比例及奖励

1.获奖比例不限。评选采用自行申报、导师或导生推荐、书院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书院表彰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

第十三条 朋辈互助优秀志愿者奖

  (一)评选条件

1.评选对象为评选期内担任书院朋辈互助工作坊的学习支持志愿者。

  2.坚持“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服务理念,遵守志愿服务章程履行志愿服务承诺,积极参与工作坊日常值班和工作坊开展的各项活动

  3.积极协助学业导师开展学困帮扶工作。态度友善,具亲和力,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能及时有效地督促提醒受助者按照计划和要求完成学习任务。

  4.有过相关帮扶经历(在朋辈互助工作坊帮扶记录或相关证明)按时填写并交回“志愿者帮扶情况反馈表” 并有良好的帮扶效果(根据受助者的反馈和进步情况)。

(二)评选比例及奖励

   1.书院按每年朋辈互助工作坊志愿者总数30% 左右的比例评选出“朋辈互助优秀志愿者”。评选采用自行申报、工作坊推荐并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书院表彰优秀志愿者,颁发获奖证书。

第十四条 阅读之星奖

(一)评选条件

1.评选对象为积极参与沁园书院通识中心阅读推广部组织的阅读、“品读荟”系列相关活动并取得较好读书成果的学生。

2.主要参考学生个人在阅读、“品读荟”系列活动中的参与度。

系列活动包括读书小组、读书观影、线下一小时、明信片设计大赛、读书沙龙以及风采汇演活动。

(二)评选比例及奖励

1.书院根据阅读活动开展效果、申报人数评选出一定数量“阅读之星”。

 2.书院表彰“阅读之星”,颁发获奖证书。

第十五条 学习进步奖

(一)评选条件

该奖项用于奖励学年学习取得明显进步的学生(面向大三、大四年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减少2门(含2门)以上挂科(限指文化课,任意选修课、体育课、社会实践类等不计算平均学分绩点的课程除外;当学年不产生新的不及格课程,下同)。

2.积欠学分清零。

3.平均学分绩点提高0.5(含)以上,且无不及格课程(不包括补考,下同)。

4.学年加权成绩专业排名系数比上学年减少0.1(含)以上。

(二)评选比例

1.获奖比例不限。评选采用自行申报、书院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书院表彰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

3.本奖项不受第三条2、3款约束。

第十六条 优秀学习小组奖

(一)评选条件

1.学习小组能够在每星期按时开展学习活动,能够及时向相关负责人提交互助小组计划书,并且在每周的评定中A+次数超过40%。

2.每个学习小组的组长能够定期帮助解决组内成员的学习问题。

3.组内学习氛围积极向上,组内成员之间能够互帮互助,并且愿意为其他组内成员提供服务,认真负责。

(二)评选比例

1.按互助小组计划书的完成情况取完成情况最佳的前30%的小组。

2.颁发"沁园书院优秀互助小组"的证书。

第十七条 优秀学业导师奖

(一)评选条件

1.评选对象为评选期内担任学业小导师的同学。

2.拥有志愿精神并且乐于助人、学习优秀。

3.思想端正、乐于奉献。有助人为乐精神,愿意为同学提供服务,认真负责。

4.服从学习支持中心的管理与安排。在结对帮扶过程中服从学习支持中心安排与管理,自觉接受学习支持中心对于帮扶活动的指导与监督。

5.能够定期了解被帮扶对象的学习情况和帮扶需求,有针对性地对被帮扶学生的短板科目进行一对一辅导,原则上是每星期至少开展一次帮扶活动,并做好相应记录。

6.被帮扶者的绩点有显著提升且所涉补缓考全部通过。

7.经调查被帮扶学生在学习上的收获颇多,对其今后的学习有很大帮助。

(二)评选比例

1.按绩点提高程度对绩点提高幅度占所有被帮扶对象的前30%所对应的导师。

2.颁发"沁园书院优秀导师"的证书。

第十八条 晨训卓越奖

(一)评选条件

1.具有积极向上的态度、良好的生活习惯、突破自我的勇气、坚毅的精神和出色的自我管理能力,坚持参加晨训,无旷训记录。

2.在晨训过程中,能积极地询问、静心地观察、自发地探索,并能协助导师或导生,积极帮助和带动他人参与晨训。

(二)评选比例及奖励

1.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人数10%。

2.评选采用自行申报、导师或导生推荐、书院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书院表彰“卓越晨训奖”获得者,颁发获奖证书。

第十九条 文体活动奖

(一)评选条件

在校级及以上文体竞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三名、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个人项目三等奖以上。

(二)评选比例及奖励

1.获奖比例不限。评选采用自行申报、书院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书院表彰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

第二十条 创新创业奖

(一)评选条件

1.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并有学术论文、调研报告、译文或创新成果获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项;或以南京审计大学名义在有CN刊号刊物(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的合法刊物)上发表;或者取得发明专利。

2.参加创业类竞赛并获得省级以上奖项,主持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并已结项,或参加创业注册企业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

(二)评选比例及奖励

1.获奖比例不限。评选采用自行申报、书院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书院表彰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

第二十一条 书院工作奖、学习进步奖与综合奖学金、专业学习奖学金不可兼得,其他单项奖与综合奖学金、专业学习奖学金可以兼得;书院单项奖之间可以兼得。

满足书院贡献奖且特别优秀的,通过书院认定,可不受第三条2款约束。

书院视情况对单项奖获得者予以适当奖励。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沁园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