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的学业管理,深化对学生学业的指导,推进学风建设,通过学校、学生及家庭三方的沟通合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保障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南京审计大学本科生学业审核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学业预警是一种学业危机干预制度,不属于纪律处分。学业危机是指学生在课程考核、学分与绩点等学业表现未达到学业要求或存在难以毕业或难以取得学位的可能。学校每学期通过及时筛查,向出现学业危机的学生本人及家长发出警示,并针对性地采取相应补救和帮扶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本办法适用于南京审计大学沁园书院所有全日制在读学生。
一、学业预警分层制度
第一条 学业预警分为三个等级。按预警程度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学业预警工作按学期进行,每学期开学补考后四周内由书院根据学生学业情况建立相应的预警档案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条 学生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学业黄色预警,由书院以适当方式通知学生本人。
(一)上一学期有一门必修、选修课程补考后仍不及格;
(二)累积积欠学分占所学课程学分比例超过10%;
(三)平均绩点低于2.5
第三条 学生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学业橙色预警,由书院根据学业预警工作流程通知学生本人与家长。
(一)上一学期有二门必修、选修课程补考后仍不及格;
(二)累积积欠学分占所有课程学分比例超过20%
(三)平均绩点低于2.0
(四)第七学期橙色预警条件参照第二条执行。
第四条 学生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学业红色预警,由书院根据学业预警工作流程通知学生本人与家长。
(一)上一学期有三门必修、选修课程补考后仍不及格;
(二)累积积欠学分占所有课程学分比例超过25%
(三)平均绩点低于1.8
(四)第七学期红色预警条件参照第三条执行。
二、学业预警工作制度
第六条 学业预警工作流程:
1、每学期开学补考后两周内,辅导员依据专业培养计划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统计,确定进入学业预警范围的学生名单。
2、凡达到黄色预警者,书院将向预警学生下达《学业预警通知书》,辅导员与对该生提出口头学业提醒,将其在校学习情况告知父母,并通知其专业班级班主任,相关老师应及时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学生的学业督促和指导,要求预警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并参加相关课程辅导。
3、凡达到橙色预警及以上者,书院召开学困生集体座谈会,向学生及家长寄发《学业提醒单》,提醒家长及时对孩子进行教育,配合学校督促学生完成学业;
4、凡达到红色预警者,若上一学期有三门及以上必修课程补考后仍不及格,根据《南京审计大学本科生学业审核制度》,按劝退处理;若未达到劝退标准,则书院领导与学生、学生家长谈心谈话,并签署《家长承诺书》,必要时建议家长陪读。
5、书院给每位受到预警学生建立预警管理档案,预警教育过程应留有书面记录并填写《南京审计大学沁园书院学生学业情况记录表》。书院定期对本学期发出学业预警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学生提高学习质量。
第七条 凡受到红色预警的学生,应整改学习态度与习惯,承诺学期末没有新挂科的考试科目,并且在当学期内将挂科的科目减少两门或以上,否则做留级处理;凡学年内新增挂科科目者,做退学处理。
三、学业早期干预制度
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规范学籍管理,加强学风建设,根据《南京审计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与学业预警分层制度,结合学生学习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八条 学习困难学生的学业早期干预制度是在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下,对学生所修学分情况进行定期审查,并根据学生积欠学分数和绩点判定困难等级,进而进行早期干预的一种制度。学业困难等级包括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第九条 每学期初,补缓考成绩入库后进行学期学业成绩审核,对学生入学后所修学分与绩点情况进行统计,并依据学业预警分层制度对未达到学业要求的学生给予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第十条 黄色预警学生依据课表按时上课,不无故缺勤。每周至少参与书院“朋辈互助工作坊”学习辅导2次,填写《朋辈互助帮扶记录》。针对重修人数较多的课程,书院将组织考前集体辅导,如涉及相关重修,必须参听,不得无故缺勤。
第十一条 橙色预警学生依据课表按时上课,不无故缺勤,每次上课必须请任课老师在《任课老师意见簿》上评价课堂表现并签名。每周至少参与书院“朋辈互助工作坊”学习辅导3次,填写《朋辈互助帮扶记录》。针对重修人数较多的课程,书院将组织考前集体辅导,如涉及相关重修,必须参听,不得无故缺勤。
第十二条 红色预警学生采用试读机制,依据课表按时上课,不无故缺勤,每次上课必须请任课老师在《任课老师意见簿》上评价课堂表现并签名。每周至少参与书院“朋辈互助工作坊”学习辅导4次,填写《朋辈互助帮扶记录》。重修人数较多的课程,书院将组织考前集体辅导,涉及相关重修课程的必须参听,不得无故缺勤。
第十三条 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学生参与书院励志计划。经过一学年的学习,学生挂科门数减少或绩点有所提升,且满足《沁园书院优秀学生单项奖评选办法》中的“学习进步奖”的条件,则纳入书院表彰名单。书院召开表彰大会,颁发学习进步证书并奖励奖学金200元,以资鼓励。
第十四条 学生可在教务在线个人信息系统中即时查看人才培养方案、学分要求及所修学分进度。书院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即时查看学生的修学情况。
第十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沁园书院2017级及以后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其他年级学生参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所涉及其它有关未尽事宜,由沁园书院负责解释。